從今天起,河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,鄭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80元提高到1240元,比之前多了160元。據悉,河南是全國第25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市。
昨日,省人社廳向媒體通報,省政府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,一類行政區域(鄭州)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080元,上調到124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.7元;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50元上調到110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.4元;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從820元上調到96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與往年有變化的是,漯河市市區由二類行政區域,調整為一類行政區域。
據悉,我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,是在2011年10月1日。
據介紹,根據《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》,最低工資標準,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“三險一金”,但不包含這些內容: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;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通過貼補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;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;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。
